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18 12:54   0

为方便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我校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学院师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目录,在校园网有关栏目,或通过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物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校主动向师生或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
    (二)公开方式。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主要通过学校校园网的信息公开版块(网址为http://www.cqevi.net.cn/)、学校报刊、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布的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查阅学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设在院长办公室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www.cqevi.net.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校园网的信息公开版块(网址为 http://www.cqevi.net.cn/)上填写电子版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高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学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学校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学校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学历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6)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部门。学校自2010年9月14日起正式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院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青大道1001号,时间为工作日 9:00-11:00,14:00-16:30;电话:023-41586008;邮编:402760;E-mail:376700300@qq.com
    (三)申请处理。
    1. 答复的期限。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高等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上述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 特殊情况的答复。学校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学校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学校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学校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青大道1001号;联系电话:023-41586003;邮政编码:402760;电子邮箱地址:270763522@qq.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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